• 因幸福泵房设备突发故障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楼房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幸福小区、幸福馨苑、幸福茗苑、铁成骊景花园、莲山新居、江城生活、构件1号楼、2号楼、铁成骏景花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20日13时20分至19时2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12/20]  
  • 因幸福泵房设备突发故障进行抢修,因遇施工困难,导致维修延时4小时。停水影响范围:幸福小区、幸福馨苑、幸福茗苑、铁成骊景花园、莲山新居、江城生活、构件1号楼、2号楼、铁成骏景花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20日19时20分至23时2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陈世强、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因幸福泵房设备突发故障进行抢修,因遇施工困难,导致维修延时4小时。停水影响范围:幸福小区、幸福馨苑、幸福茗苑、铁成骊景花园、莲山新居、江城生活、构件1号楼、2号楼、铁成骏景花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20日19时20分至23时2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陈世强、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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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审 | 盖   蕾   王   依

    复审 | 李克非   丁志恒

    终审 | 刘   键   林   海



    ">尊敬的用户:      因解放北路千亿来火锅店门前1000主供水管线突发漏水,需紧急开展抢修作业,我集团将对部分区域实施暂停供水或降压供水措施。      此次受影响的区域包括:昌邑区通潭大路以南、松江东路以西、中康路、欣昌街以北区域,以及船营区吉林大街以西、越山路东西两侧、北京路、解放大路、光华路、桃源路、雾凇路、哈达湾街沿线区域。      停水及降压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21时至次日5时。      请上述区域用户提前做好储水准备,停水降压期间务必将家中用水闸门关严,避免恢复供水后发生跑水情况。供水恢复初期,部分区域可能出现短暂水质波动,通过短时放水即可恢复正常,敬请放心使用。抢修期间如遇用水相关问题,可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62055110,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管线抢修给您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初审 | 盖   蕾   王   依复审 | 李克非   丁志恒终审 | 刘   键   林   海
    [12/19]  
  • 因紫光北郡森邻里小区供水管线改造碰头转换,于2025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16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商住1号楼至12号楼、13号楼(2-4单元)、14号楼、15号楼、16号楼(2-4单元)、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4单元)、20号楼、21号楼、22号楼(2-4单元)、23号楼至29号楼、A1号楼至A3号楼。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因紫光北郡森邻里小区供水管线改造碰头转换,于2025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16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商住1号楼至12号楼、13号楼(2-4单元)、14号楼、15号楼、16号楼(2-4单元)、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4单元)、20号楼、21号楼、22号楼(2-4单元)、23号楼至29号楼、1号楼至3号楼。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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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天胜胡同天胜狗肉馆北侧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部分小区部分楼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吉庆小区付1号楼、3号楼、7号楼、4号楼至6号楼、沈军住宅69号楼、天胜小区1号楼至14号楼、天胜法院楼、天胜部队A号楼、B号楼、天胜烟草楼、天津街五金站付1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电业小区1号楼至6号楼、延庆小区1号楼至12号楼、延庆教委楼、延庆医学院楼、三叶草楼、延庆部队1号楼至3号楼、特殊教育学校、天津街B座、就业局楼、广播器材1号楼、2号楼、春柳胡同1号楼至3号楼、重庆路6号楼、钢丝厂楼、红军小二楼、重庆路15号楼、17号楼、19号楼、重庆路交行楼、税务局楼、南昌20号楼、中心医院住宅楼1号楼至3号楼、明旺1号楼、2号楼、文庙博物馆、青年路72号楼、74号楼、贵阳针织2号楼、宝丰综合楼、汽水厂楼、水产楼1号楼、2号楼、地税局、税务局住宅、文庙平房、阳光100宾馆、南昌路26号楼、28号楼、计生委楼、江城公证处、地方病医院、新华书店、电力宾馆、卫生局1号楼、3号楼、华隆宾馆、天胜公寓、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国税局、电业高层、小海鸥幼儿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30分至19时3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因天胜胡同天胜狗肉馆北侧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部分小区部分楼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吉庆小区付1号楼、3号楼、7号楼、4号楼至6号楼、沈军住宅69号楼、天胜小区1号楼至14号楼、天胜法院楼、天胜部队号楼、号楼、天胜烟草楼、天津街五金站付1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电业小区1号楼至6号楼、延庆小区1号楼至12号楼、延庆教委楼、延庆医学院楼、三叶草楼、延庆部队1号楼至3号楼、特殊教育学校、天津街座、就业局楼、广播器材1号楼、2号楼、春柳胡同1号楼至3号楼、重庆路6号楼、钢丝厂楼、红军小二楼、重庆路15号楼、17号楼、19号楼、重庆路交行楼、税务局楼、南昌20号楼、中心医院住宅楼1号楼至3号楼、明旺1号楼、2号楼、文庙博物馆、青年路72号楼、74号楼、贵阳针织2号楼、宝丰综合楼、汽水厂楼、水产楼1号楼、2号楼、地税局、税务局住宅、文庙平房、阳光100宾馆、南昌路26号楼、28号楼、计生委楼、江城公证处、地方病医院、新华书店、电力宾馆、卫生局1号楼、3号楼、华隆宾馆、天胜公寓、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国税局、电业高层、小海鸥幼儿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30分至19时3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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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天胜胡同天胜狗肉馆北侧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施工期间因遇地下管线障碍,需人工挖掘施工,导致维修延时3小时。停水影响范围:吉庆小区付1号楼、3号楼、7号楼、4号楼至6号楼、沈军住宅69号楼、天胜小区1号楼至14号楼、天胜法院楼、天胜部队A号楼、B号楼、天胜烟草楼、天津街五金站付1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电业小区1号楼至6号楼、延庆小区1号楼至12号楼、延庆教委楼、延庆医学院楼、三叶草楼、延庆部队1号楼至3号楼、特殊教育学校、天津街B座、就业局楼、广播器材1号楼、2号楼、春柳胡同1号楼至3号楼、重庆路6号楼、钢丝厂楼、红军小二楼、重庆路15号楼、17号楼、19号楼、重庆路交行楼、税务局楼、南昌20号楼、中心医院住宅楼1号楼至3号楼、明旺1号楼、2号楼、文庙博物馆、青年路72号楼、74号楼、贵阳针织2号楼、宝丰综合楼、汽水厂楼、水产楼1号楼、2号楼、地税局、税务局住宅、文庙平房、阳光100宾馆、南昌路26号楼、28号楼、计生委楼、江城公证处、地方病医院、新华书店、电力宾馆、卫生局1号楼、3号楼、华隆宾馆、天胜公寓、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国税局、电业高层、小海鸥幼儿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时15分至23时15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因天胜胡同天胜狗肉馆北侧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施工期间因遇地下管线障碍,需人工挖掘施工,导致维修延时3小时。停水影响范围:吉庆小区付1号楼、3号楼、7号楼、4号楼至6号楼、沈军住宅69号楼、天胜小区1号楼至14号楼、天胜法院楼、天胜部队号楼、号楼、天胜烟草楼、天津街五金站付1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电业小区1号楼至6号楼、延庆小区1号楼至12号楼、延庆教委楼、延庆医学院楼、三叶草楼、延庆部队1号楼至3号楼、特殊教育学校、天津街座、就业局楼、广播器材1号楼、2号楼、春柳胡同1号楼至3号楼、重庆路6号楼、钢丝厂楼、红军小二楼、重庆路15号楼、17号楼、19号楼、重庆路交行楼、税务局楼、南昌20号楼、中心医院住宅楼1号楼至3号楼、明旺1号楼、2号楼、文庙博物馆、青年路72号楼、74号楼、贵阳针织2号楼、宝丰综合楼、汽水厂楼、水产楼1号楼、2号楼、地税局、税务局住宅、文庙平房、阳光100宾馆、南昌路26号楼、28号楼、计生委楼、江城公证处、地方病医院、新华书店、电力宾馆、卫生局1号楼、3号楼、华隆宾馆、天胜公寓、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国税局、电业高层、小海鸥幼儿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时15分至23时15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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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管理、财政、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通过城市排污设施(含构成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管、排水沟、排水渠、排水泵站,下同)排放污水的,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自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时开始收取。在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期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该企业运营后为经营性收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单位排放的污水,未经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排污费。

      第六条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排污设施的,分别按照正常污水处理费标准的30%和40%交纳污水处理费。

      第七条 已经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交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八条 单位通过城市排污设施排放的污水,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核定原则和方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下列规定计收:

      (一)排水口安装了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污水排放量计收;

      (二)排水口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用水量的80%计收;

      (三)用水户将污水再次利用或者在用水过程中由于大量消耗而明显减少污水排放量的,按照当地价格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据实核定的用水量的折算比率计收。

      第十一条 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原则上由城市供水部门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原则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代收。

      城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污水处理费的代收机构。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入财政专户金额的5‰,向代收机构拨付手续费。

      第十三条 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自开征之日起3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处理企业,并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企业处理后排水的水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其申报的污水处理价格所对应的污水处理级别;

      (二)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在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期,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拨付。

      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后,当地财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质和建设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水量,以及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价格,按月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代收机构应及时报告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由该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给污水处理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恢复征收排污费。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其实际处理后的水质等级,重新确定污水处理价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一条 对侵占或挪用污水处理费的,由审计、财政、监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11-18   |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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