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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服务大厅投诉工作程序

     

    一、受理

    各投诉的受理单位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受理记录格式, 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来话时间和投诉内容,并进行分类。

    二、办理

    (一)直办:对咨询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和企业规定,直接用电话进行解答;

    (二)转办:对紧急求助或一般性求助问题,转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办理;

    (三)督办:对重点、难点、热点、办理缓慢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求助问题,直接派人员或指定负责人办理;

    (四)呈办: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大求助、涉外投诉等以专报形式报有关领导或政府部门,再按领导批示由办理单位主要领导限时办理。

    三、办理时限

    能够直接解释和答复的,应当立即给投诉人进行解释和答复;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到及时交办, 并在2日内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的结果直接反馈给投诉人。承办单位接到用户反映的急、难、险事件立即办理, 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也应在7天内办结,特殊超时限的报主管领导并提前向用户说明情况,事后反馈。

    (一)反馈:承办单位或部门按办理时限,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如果是政府或监督服务热线等转交事项也要反馈给转交单位;未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理由; 对重大、紧急、难点、热点事项的办理要随时反馈。对无法即时解答的问题,要说明办理时限,必要时办理单位向投诉人面复。

    (二)归档:来电、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的登记本、转办单、领导批示、 上级文件、反馈报告、综合分析、总结、简报,专讯等要及时归档。

     


    发布时间:2020-11-18   |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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