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幸福泵房设备突发故障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楼房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幸福小区、幸福馨苑、幸福茗苑、铁成骊景花园、莲山新居、江城生活、构件1号楼、2号楼、铁成骏景花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20日13时20分至19时2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12/20]  
  • 因幸福泵房设备突发故障进行抢修,因遇施工困难,导致维修延时4小时。停水影响范围:幸福小区、幸福馨苑、幸福茗苑、铁成骊景花园、莲山新居、江城生活、构件1号楼、2号楼、铁成骏景花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20日19时20分至23时2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陈世强、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因幸福泵房设备突发故障进行抢修,因遇施工困难,导致维修延时4小时。停水影响范围:幸福小区、幸福馨苑、幸福茗苑、铁成骊景花园、莲山新居、江城生活、构件1号楼、2号楼、铁成骏景花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20日19时20分至23时2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陈世强、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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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审 | 盖   蕾   王   依

    复审 | 李克非   丁志恒

    终审 | 刘   键   林   海



    ">尊敬的用户:      因解放北路千亿来火锅店门前1000主供水管线突发漏水,需紧急开展抢修作业,我集团将对部分区域实施暂停供水或降压供水措施。      此次受影响的区域包括:昌邑区通潭大路以南、松江东路以西、中康路、欣昌街以北区域,以及船营区吉林大街以西、越山路东西两侧、北京路、解放大路、光华路、桃源路、雾凇路、哈达湾街沿线区域。      停水及降压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21时至次日5时。      请上述区域用户提前做好储水准备,停水降压期间务必将家中用水闸门关严,避免恢复供水后发生跑水情况。供水恢复初期,部分区域可能出现短暂水质波动,通过短时放水即可恢复正常,敬请放心使用。抢修期间如遇用水相关问题,可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62055110,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管线抢修给您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初审 | 盖   蕾   王   依复审 | 李克非   丁志恒终审 | 刘   键   林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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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紫光北郡森邻里小区供水管线改造碰头转换,于2025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16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商住1号楼至12号楼、13号楼(2-4单元)、14号楼、15号楼、16号楼(2-4单元)、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4单元)、20号楼、21号楼、22号楼(2-4单元)、23号楼至29号楼、A1号楼至A3号楼。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因紫光北郡森邻里小区供水管线改造碰头转换,于2025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16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商住1号楼至12号楼、13号楼(2-4单元)、14号楼、15号楼、16号楼(2-4单元)、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4单元)、20号楼、21号楼、22号楼(2-4单元)、23号楼至29号楼、1号楼至3号楼。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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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天胜胡同天胜狗肉馆北侧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部分小区部分楼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吉庆小区付1号楼、3号楼、7号楼、4号楼至6号楼、沈军住宅69号楼、天胜小区1号楼至14号楼、天胜法院楼、天胜部队A号楼、B号楼、天胜烟草楼、天津街五金站付1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电业小区1号楼至6号楼、延庆小区1号楼至12号楼、延庆教委楼、延庆医学院楼、三叶草楼、延庆部队1号楼至3号楼、特殊教育学校、天津街B座、就业局楼、广播器材1号楼、2号楼、春柳胡同1号楼至3号楼、重庆路6号楼、钢丝厂楼、红军小二楼、重庆路15号楼、17号楼、19号楼、重庆路交行楼、税务局楼、南昌20号楼、中心医院住宅楼1号楼至3号楼、明旺1号楼、2号楼、文庙博物馆、青年路72号楼、74号楼、贵阳针织2号楼、宝丰综合楼、汽水厂楼、水产楼1号楼、2号楼、地税局、税务局住宅、文庙平房、阳光100宾馆、南昌路26号楼、28号楼、计生委楼、江城公证处、地方病医院、新华书店、电力宾馆、卫生局1号楼、3号楼、华隆宾馆、天胜公寓、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国税局、电业高层、小海鸥幼儿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30分至19时3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因天胜胡同天胜狗肉馆北侧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部分小区部分楼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吉庆小区付1号楼、3号楼、7号楼、4号楼至6号楼、沈军住宅69号楼、天胜小区1号楼至14号楼、天胜法院楼、天胜部队号楼、号楼、天胜烟草楼、天津街五金站付1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电业小区1号楼至6号楼、延庆小区1号楼至12号楼、延庆教委楼、延庆医学院楼、三叶草楼、延庆部队1号楼至3号楼、特殊教育学校、天津街座、就业局楼、广播器材1号楼、2号楼、春柳胡同1号楼至3号楼、重庆路6号楼、钢丝厂楼、红军小二楼、重庆路15号楼、17号楼、19号楼、重庆路交行楼、税务局楼、南昌20号楼、中心医院住宅楼1号楼至3号楼、明旺1号楼、2号楼、文庙博物馆、青年路72号楼、74号楼、贵阳针织2号楼、宝丰综合楼、汽水厂楼、水产楼1号楼、2号楼、地税局、税务局住宅、文庙平房、阳光100宾馆、南昌路26号楼、28号楼、计生委楼、江城公证处、地方病医院、新华书店、电力宾馆、卫生局1号楼、3号楼、华隆宾馆、天胜公寓、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国税局、电业高层、小海鸥幼儿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30分至19时3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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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天胜胡同天胜狗肉馆北侧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施工期间因遇地下管线障碍,需人工挖掘施工,导致维修延时3小时。停水影响范围:吉庆小区付1号楼、3号楼、7号楼、4号楼至6号楼、沈军住宅69号楼、天胜小区1号楼至14号楼、天胜法院楼、天胜部队A号楼、B号楼、天胜烟草楼、天津街五金站付1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电业小区1号楼至6号楼、延庆小区1号楼至12号楼、延庆教委楼、延庆医学院楼、三叶草楼、延庆部队1号楼至3号楼、特殊教育学校、天津街B座、就业局楼、广播器材1号楼、2号楼、春柳胡同1号楼至3号楼、重庆路6号楼、钢丝厂楼、红军小二楼、重庆路15号楼、17号楼、19号楼、重庆路交行楼、税务局楼、南昌20号楼、中心医院住宅楼1号楼至3号楼、明旺1号楼、2号楼、文庙博物馆、青年路72号楼、74号楼、贵阳针织2号楼、宝丰综合楼、汽水厂楼、水产楼1号楼、2号楼、地税局、税务局住宅、文庙平房、阳光100宾馆、南昌路26号楼、28号楼、计生委楼、江城公证处、地方病医院、新华书店、电力宾馆、卫生局1号楼、3号楼、华隆宾馆、天胜公寓、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国税局、电业高层、小海鸥幼儿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时15分至23时15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因天胜胡同天胜狗肉馆北侧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施工期间因遇地下管线障碍,需人工挖掘施工,导致维修延时3小时。停水影响范围:吉庆小区付1号楼、3号楼、7号楼、4号楼至6号楼、沈军住宅69号楼、天胜小区1号楼至14号楼、天胜法院楼、天胜部队号楼、号楼、天胜烟草楼、天津街五金站付1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电业小区1号楼至6号楼、延庆小区1号楼至12号楼、延庆教委楼、延庆医学院楼、三叶草楼、延庆部队1号楼至3号楼、特殊教育学校、天津街座、就业局楼、广播器材1号楼、2号楼、春柳胡同1号楼至3号楼、重庆路6号楼、钢丝厂楼、红军小二楼、重庆路15号楼、17号楼、19号楼、重庆路交行楼、税务局楼、南昌20号楼、中心医院住宅楼1号楼至3号楼、明旺1号楼、2号楼、文庙博物馆、青年路72号楼、74号楼、贵阳针织2号楼、宝丰综合楼、汽水厂楼、水产楼1号楼、2号楼、地税局、税务局住宅、文庙平房、阳光100宾馆、南昌路26号楼、28号楼、计生委楼、江城公证处、地方病医院、新华书店、电力宾馆、卫生局1号楼、3号楼、华隆宾馆、天胜公寓、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国税局、电业高层、小海鸥幼儿园。预计抢修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时15分至23时15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初审:盖蕾;复审:李克非;终审: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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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城市排污设施(含构成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管、排水沟、排水渠、排水泵站)排放污水的,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未经城市排污设施直接排入水体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经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再缴纳城市污水排污费。

      第三条 市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组织实施工作。

      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水利、环境保护、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下列规定征收:

      ()排水口安装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计量装置(下同)的,按照计量值计算。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安装计量装置的,按照计量值计算;未安装计量装置   a的,按照技术推定法(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时间)核定的用水量计算。

      ()使用自备水源(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已安装计量装置的,按照计量值计算;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按照技术推定法核定的用水量计算。

      ()使用商品热水、工业净水等水源的,按照购水量计算。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设施的,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二级排放标准,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分别按照正常城市污水处理费的30%40%的标准计算。

      安装的计量装置损坏的,按照技术推定法核定的用水量计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采取技术或者科学措施,明显减少污水排放量的,可由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环保等部门根据实际核定水量计算。

      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调整由物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

      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代收方式征收。代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由水利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代收。

      ()使用商品热水、工业净水等水源及其他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代收。

      第七条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机构签订代收协议。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须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代收机构必须按期、足额收缴城市污水处理费并上缴财政专用账户。

      第八条 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入金额的5%向代收机构拨付手续费。

      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排污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免、截流、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妨碍、阻挠征收管理人员依法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十一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代收机构催缴;催缴仍不缴纳的,按照日加收应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5%。收取滞纳金。对拒缴、少缴、逃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代收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应收污水处理费五倍以下或者不高于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代收机构未按期、足额收缴或者上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追缴;拒不执行的,由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市政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申请使用地下水的,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市政供水部门的意见,市市政供水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920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11-16   |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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