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对水表计量有疑义如何处理? 

 

根据《吉林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用户对水表计量结算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经校验水表合格的,由申请人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额缴纳水费;经校验水表不合格的,由被申请人承担校验费,并退还误差部分的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