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铁西路运河里小区供水管线维护,于2024年3月20日9时至18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亚泰欣城、桃北家园、莲花砖厂住宅、铁西路运河里小区、运河里西山棚户区、桃花源2号楼、吉林救助站、铁西路以西、运河路南北两侧区域住宅及该区域所有相关网点和单位、亚泰小学(又名昌邑十五小学)、亚泰一期养老院。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因铁西路运河里小区供水管线维护,于2024年3月20日9时至18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亚泰欣城、桃北家园、莲花砖厂住宅、铁西路运河里小区、运河里西山棚户区、桃花源2号楼、吉林救助站、铁西路以西、运河路南北两侧区域住宅及该区域所有相关网点和单位、亚泰小学(又名昌邑十五小学)、亚泰一期养老院。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3/18]  
  • 因相关公司供电线路维修,导致临江泵房停电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永红小区、永红西区、泰和小区、长春路28号楼、长春路38号楼、临江小区、滨江花园小区、长春路46号楼、临江西区、水利局住宅楼、跃进小区、丰电小区、纺织局住宅楼、通化路移动小区、农林街公交小区、表厂红楼(独立路67号楼)、西关热电厂2号楼、西关热电厂解困楼、鑫安小区、水利设计院住宅、通化路55号楼、通化路57号楼、园丁园小区、电业小区、昌晟景园小区、永兴综合楼、保险公司楼、北国春天小区。停水时间:2024年3月12日13时开始;待相关公司恢复供电后,将快速启动泵房恢复供水。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因相关公司供电线路维修,导致临江泵房停电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永红小区、永红西区、泰和小区、长春路28号楼、长春路38号楼、临江小区、滨江花园小区、长春路46号楼、临江西区、水利局住宅楼、跃进小区、丰电小区、纺织局住宅楼、通化路移动小区、农林街公交小区、表厂红楼(独立路67号楼)、西关热电厂2号楼、西关热电厂解困楼、鑫安小区、水利设计院住宅、通化路55号楼、通化路57号楼、园丁园小区、电业小区、昌晟景园小区、永兴综合楼、保险公司楼、北国春天小区。停水时间:2024年3月12日13时开始;待相关公司恢复供电后,将快速启动泵房恢复供水。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3/12]
  • 因姑子庙与老中级人民法院之间供水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天北老1号楼、2号楼、5号楼至8号楼、天北付8号楼、华南农贸市场、新兴源饭店、食品厂1号楼至3号楼、食品厂综合楼、食品厂新1号楼、2号楼、大东门小区、光华路综合楼、光华路109号楼、南京街105号楼、昆明街6号楼、勤劳胡同32号楼、中级人民法院、中法1号楼至3号楼、昆明10号楼、光华路22号楼、24号楼、公安1号楼至3号楼、房产交汇大楼、天北农贸市场、朝阳二区1号楼、4号楼、光华路5号楼、恒大宾馆、供销社楼、朝阳二区2号楼、朝阳三区、怀德0号楼、B号楼、1号楼至3号楼、18号楼、22号楼、24号楼、南京街37号楼、大林综合楼、解放大路7号楼、梅南1号楼、怀德大厦1号楼、2号楼、怀德幼儿园、物泰大厦、人民银行楼、吉林大街134号楼、农业银行楼、信和福苑、朝阳2号楼、付2号楼、朝阳1号楼、54号楼、3号楼、朝阳南区12号楼、8号楼、市政18号楼、光华路0号楼、物资局、吉林市房地产交易协会、城乡建设局、北华大学生殖中心、光华路与南京街交汇处至解放大路、光华路与朝阳街交汇处至解放大路、怀德街道两侧所有网点及单位。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3月11日22时至2024年3月12日4时。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因姑子庙与老中级人民法院之间供水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天北老1号楼、2号楼、5号楼至8号楼、天北付8号楼、华南农贸市场、新兴源饭店、食品厂1号楼至3号楼、食品厂综合楼、食品厂新1号楼、2号楼、大东门小区、光华路综合楼、光华路109号楼、南京街105号楼、昆明街6号楼、勤劳胡同32号楼、中级人民法院、中法1号楼至3号楼、昆明10号楼、光华路22号楼、24号楼、公安1号楼至3号楼、房产交汇大楼、天北农贸市场、朝阳二区1号楼、4号楼、光华路5号楼、恒大宾馆、供销社楼、朝阳二区2号楼、朝阳三区、怀德0号楼、号楼、1号楼至3号楼、18号楼、22号楼、24号楼、南京街37号楼、大林综合楼、解放大路7号楼、梅南1号楼、怀德大厦1号楼、2号楼、怀德幼儿园、物泰大厦、人民银行楼、吉林大街134号楼、农业银行楼、信和福苑、朝阳2号楼、付2号楼、朝阳1号楼、54号楼、3号楼、朝阳南区12号楼、8号楼、市政18号楼、光华路0号楼、物资局、吉林市房地产交易协会、城乡建设局、北华大学生殖中心、光华路与南京街交汇处至解放大路、光华路与朝阳街交汇处至解放大路、怀德街道两侧所有网点及单位。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3月11日22时至2024年3月12日4时。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3/11]
  •     因哈达街净水剂厂门前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中凯福合园小区、吉荣小区、大林幸福家园小区、筑石红一期、二期、西河通小区、百合家园A座、B座、釜山浴馆、鸿洋温泉宾馆、昌邑区第十二小学校、第三十二中学校、哈达家居购物商城、大林天沐浴池、水产批发市场、虹园小学校、中国建设银行哈达支行、乐安居养老院、亿兴木业有限公司、西河社区、哈达湾派出所、昌邑交警大队、哈达湾街两侧及小街两侧商业网点、平房及厂房。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3月5日22时至6日4时。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因哈达街净水剂厂门前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中凯福合园小区、吉荣小区、大林幸福家园小区、筑石红一期、二期、西河通小区、百合家园座、座、釜山浴馆、鸿洋温泉宾馆、昌邑区第十二小学校、第三十二中学校、哈达家居购物商城、大林天沐浴池、水产批发市场、虹园小学校、中国建设银行哈达支行、乐安居养老院、亿兴木业有限公司、西河社区、哈达湾派出所、昌邑交警大队、哈达湾街两侧及小街两侧商业网点、平房及厂房。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3月5日22时至6日4时。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3/05]
  • 因亚泰欣城10号楼附近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亚泰欣城、桃北家园、莲花砖厂住宅、铁路西山运河里、运河里西山棚户区、桃花源2号楼、吉林救助站、铁西路以西、运河路南北两侧区域住宅及该区域所有相关网点和单位。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3月3日22时至3月4日4时。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3/03]
  • 因松江南路与苏合街交汇处供水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苏宁天润城一期、二期、苏宁绿谷庄园、苏宁悦兰湾、鸿博温馨花园网点、白山监狱附近平房、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及周边平房。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2月29日10时40至15时4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因松江南路与苏合街交汇处供水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苏宁天润城一期、二期、苏宁绿谷庄园、苏宁悦兰湾、鸿博温馨花园网点、白山监狱附近平房、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及周边平房。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2月29日10时40至15时4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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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管理、财政、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通过城市排污设施(含构成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管、排水沟、排水渠、排水泵站,下同)排放污水的,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自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时开始收取。在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期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该企业运营后为经营性收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单位排放的污水,未经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排污费。

      第六条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排污设施的,分别按照正常污水处理费标准的30%和40%交纳污水处理费。

      第七条 已经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交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八条 单位通过城市排污设施排放的污水,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核定原则和方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下列规定计收:

      (一)排水口安装了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污水排放量计收;

      (二)排水口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用水量的80%计收;

      (三)用水户将污水再次利用或者在用水过程中由于大量消耗而明显减少污水排放量的,按照当地价格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据实核定的用水量的折算比率计收。

      第十一条 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原则上由城市供水部门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原则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代收。

      城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污水处理费的代收机构。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入财政专户金额的5‰,向代收机构拨付手续费。

      第十三条 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自开征之日起3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处理企业,并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企业处理后排水的水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其申报的污水处理价格所对应的污水处理级别;

      (二)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在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期,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拨付。

      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后,当地财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质和建设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水量,以及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价格,按月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代收机构应及时报告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由该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给污水处理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恢复征收排污费。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其实际处理后的水质等级,重新确定污水处理价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一条 对侵占或挪用污水处理费的,由审计、财政、监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11-18   |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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